海关对申报的时间的要求


发布日期: 2008年6月30日    信息来源: 中国花生信息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海关申报。
  
  进口转关运输货物的收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运输手续,有关货物应当自运抵指运地之日起14日内向指运地海关申报。
  
  出口货物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


长按图片加微信
了解行情、买货卖货、对接商家


相关信息:

ALL Rights Reserved Copyright © 中国花生信息网
本站网络实名:中国花生信息网 中国花生网 花生网  鲁ICP备08003871号
中国花生信息网简介 - 联系我们 - 广告合作 - 版权声明 - 免责声明 - 营业执照公示 - 法律声明 - 用户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