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丢失单据,出口商应怎么办


发布日期: 2007年9月3日    信息来源: 中国花生信息网

    使用D/P at sight收款时,如果银行丢失所有资料,尤其是提单,出口商应怎么办?
    根据《托收统一规则》,与托收有关的银行对单据在寄送途中的遗失是不承担责任的。因此对贵司所提及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形判断。由于您的问题中未提及详情,只能根据经常发生的情形进行解答。
    首先,如果银行能够证明单据是在寄送途中遗失的,则银行不承担责任,而无论该些单据是何等单据。
    其次,如果单据是在银行保管中而不是寄送途中遗失的,则银行应当承担因未尽谨慎注意义务而代理不当的责任,银行负有责任。贵司可以委托人的身份起诉有关银行,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在具体交易中,如果出现这种情形,则贵司应当区别情形对待:第一,如果客户急切等待该货物,且客户信誉良好,愿意无提单付款,则贵司可以托运人的身份,要求承运人(船公司)将货物凭贵司指示交付给客户。第二,如果单据没有完全遗失(这在实践中是正常的,因为银行在托收业务中一般都是将单据分成两批分别寄送),则补做有关单据,要求客户付款。第三,要求银行配合出具付款保函允许客户先提货。银行在这种情形下因涉及可能承担的赔偿责任,一般愿意配合督促客户提货,并愿意为客户的付款承担保证责任。第四,在单据全部遗失,且客户信誉欠佳又拒绝提货,或要求先提货再付款,而银行又不愿意配合的情形下,一方面要即使与船公司联系控制货物,另一方面准备起诉银行。
    当然,在单据遗失的情形下,无论何种情形都要立即联系船公司以控制货物。这样才能减少损失,同时也没有损害自己的权利和利益。


长按图片加微信
了解行情、买货卖货、对接商家


相关信息:

ALL Rights Reserved Copyright © 中国花生信息网
本站网络实名:中国花生信息网 中国花生网 花生网  鲁ICP备08003871号
中国花生信息网简介 - 联系我们 - 广告合作 - 版权声明 - 免责声明 - 营业执照公示 - 法律声明 - 用户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