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27日,欧盟发布条例No165/2010,修订条例No1881/2006中关于食品中黄曲霉素的最大限量值。该条例于2010年3月6日起正式生效。 该条例对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最大限量值,具体规定如下: 食品种类 | 最大限量值(ug/kg) | | | B1 | B1+B2+G1+G2 | M1 | | 在食用前经过分类或其他物理处理或用于食品成分的花生和其它油籽 不包括:压碎用于生产精炼植物油的花生和其它油籽 | 8.0(5) | 15.0(5) | — | | 在食用前经过分类或其他物理处理或用于食品成分的杏仁、阿月浑子果实、杏桃核仁 | 12.0(5) | 15.0(5) | — | | 在食用前经过分类或其他物理处理或用于食品成分的榛果、巴西果 | 8.0(5) | 15.0(5) | | | 2.1.2和2.1.3除外的,在食用前经过分类或其他物理处理或用于食品成分的其他坚果 | 5.0(5) | 10.0(5) | — | | 直接供人类食用或作为食品成分的花生和其它油籽及其加工品 不包括: ——用于精炼的未加工植物油; ——精炼植物油。 | 2.0(5) | 4.0(5) | — | | 直接供人类食用或作为食品成分的杏仁、阿月浑子果实、杏桃核仁 | 8.0(5) | 10.0(5) | — | 注:(5)表示最大限量值只适用于花生和其它坚果的可食部分。如果分析带壳的花生和其它坚果时,可假设黄曲霉素的污染全部在可食部分中(巴西果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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