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修改重惩乱涨价行为的行政处罚规定


发布日期: 2010年11月30日    信息来源: 中国花生信息网

昨日(11月29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作出修改。
  
  会议指出,最近,国务院出台了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若干政策措施,取得了初步的效果。这些措施主要是运用经济和法律的手段,同时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着眼于发展生产、保证供应、维护市场秩序,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针对当前价格秩序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依法严厉惩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有必要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按照2008年1月修订后的《处罚规定》,经营者涉嫌操纵市场价格等行为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2008年之前,没有违法所得的经营者仅“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而修改后的规定草案将相互串通、恶意囤积、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以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的行为作为惩处重点,加大了处罚力度。会议决定,该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同时,记者获悉,国务院6个督察组之一、由国家发改委牵头的督察组已于昨日启程,“首站”赴山西省展开督查工作。
  
  据悉,此次督查工作重点是调查了解有关地区价格总水平和重要商品供求及价格变动情况,督促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同时,总结推广各地在发展生产、保障供应、加强监管、稳定价格、保障群众生活等方面的好经验和做法。
  
  11月26日上午,国务院办公厅相关通知精神要求组成国务院督察组,赴18个省、区、市督促检查工作。从成立至出发仅仅过了3天时间,国务院督察组的“高效”,再度彰显当前政府对平抑物价的决心。
  
  发改委有关人士表示,目前国务院各职能部门均已展开行动,稳定物价、安定群众生活工作全面展开。在保障农产品市场供应方面,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粮食局、农发行等部门加大粮、糖、油储备投放,每周定期向市场投放国家政策性粮油,仅11月22日~26日一周内,就投放政策性储备粮油850万吨。(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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